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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多少錢 | 賠償範圍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42W)

交強險是強制所有機動車車主或管理者購買的一種保險,這種保險主要是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第三方損害時進行的一種賠償。那麼車主或管理者在交納交強險的費用的時候一般是需要多少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做詳細解答。

交強險多少錢,賠償範圍是什麼

一、交強險多少錢

交強險的基礎費率共分42種,各種車型保險費率各不相同。但對同一車型,全國執行統一價格。對於最常見的6座以下的私家車,新車第一年的交強險是950元。需要車主注意的是交強險和車船稅雖然可以同時交,但是期限不同。車船稅是每年12月31號爲截止日期,而交強險爲從交納保險那一天開始算起,保期一年。假如你是5月初買的車,那麼你只要交7個月的車船稅,但是交強險是投保一年到下一年5月份。

在以後的每年內,交強險的費用將和車輛的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掛鉤,若上一年沒有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那麼交強險的費用下浮10%,若上兩年沒有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那麼交強險的費用下浮20%,若上三個以及以上年度沒有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那麼交強險費用下浮30%;若上一年度發生一次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但不涉及死亡,那麼交強險費用浮動0%;若上一年度發生兩次以及以上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那麼交強險費用上浮10%,若上一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那麼交強險費用上浮30%。

二、機動車交強險賠償的情形和範圍:

(一)車下投保人被自己車輛撞傷,交強險應當賠償

注意:交強險中的所謂“被保險人”,是需要特定化的概念,只有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才能確定。因此,投保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駕駛機動車造成非本車上人員的投保人損害時,被保險人爲投保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而非投保人,投保人此時與其他人一樣,處於第三人的地位,交強險應予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投保人遭受損害,當事人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投保人爲本車車上人員的除外。”

(二)本車人員在下車被本車撞傷,交強險應當賠償。

注意:判斷因保險車輛發生交通而受害的人屬於第三者還是屬於車上人員,必須以該人在交通事故發生當時這一特定的時間是否身處保險車輛之上爲依據,在車上即爲車上人員,在車下即爲第三者。交通事故發生當時這一特定時間,應當是指受害者受到傷害的這一刻,而不是事故危險開始發生時。

本車人員在下車被本車撞傷,交強險應當賠償。理由是:(1)從目的解釋看,《交強險條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受害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補償,因此,因交通事故受到損害的人員應儘量納入“第三者”範圍;(2)從對危險的控制力看,上述人員與其他普通“第三者”對機動車危險的控制力並無實質差別,均處於弱勢地位。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介紹的“交強險多少錢”的內容,實踐中針對機動車情況的不同,車主或管理者交納的保費也不太一樣。希望上述內容對你有所幫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相關金融保險方面的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爲您解決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