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案例>

單位合同到期了有什麼補償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1.62W)
單位合同到期了有什麼補償

一、單位合同到期了有什麼補償?

合同到期時,勞動合同終止。如果此時職工要求續簽合同,單位不同意,單位應當給予職工經濟補償金(不是賠償金)。如果單位同意續簽合同,而職工不同意續簽,單位不用支付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要補償?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在這5種情形下拒絕繼續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到期時,雙方均同意終止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雙方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雙方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4、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提出續訂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屬於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以經濟補償金的2倍支付賠償金。

5、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續簽合同,但勞動者仍在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三、勞動合同到期何時續簽?

續簽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合同到期後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四、勞動合同續簽的條件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對方的要求。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除外。

2、續訂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並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

3、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將雙方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附原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送有管轄權的勞動合同鑑證機構進行簽證,併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延續手續。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如果不續簽合同,勞動者可以得到相關的補償金,補償金的計算是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計算的。閱讀了本篇文章,如果關於單位合同到期了有什麼補償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在線諮詢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