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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故辭退員工要賠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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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故辭退員工要賠錢嗎?

一、公司無故辭退員工要賠錢嗎?

因企業無故辭退員工,屬於是用人單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是工資加上兩倍的賠償金進行賠償的,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無緣無故被公司辭退需要結合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進行經濟賠償。經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因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是按照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長短來進行不同的確定,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合同未到期被辭退也不一定有補償金。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不能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要辭退員工,必須具備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義務或者另外支付給員工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費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辭退員工: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單位想要單方面辭退勞動者,那麼需要證明勞動者存在法定的需要被辭退的情形,比如說勞動者嚴重的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是勞動者不符合用人單位的錄取條件等,否則就屬於違法辭退,那麼用人單位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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