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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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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珠海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應該拿到國有土地後,按時交納土地使用稅。如果是從事的公共事業項目,還有可能享受到土地使用稅減免的優惠政策。土地使用稅是地方稅種,由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制定具體的徵收標準。那麼珠海市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標準是多少?下面小編結合當地政策檔案給大家做個介紹。

珠海市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標準是多少?

一、珠海市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標準是多少?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珠海市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標準爲六級,一類地爲18 元/平方米,二類地爲15 元/平方米,三類地爲10 元/平方米,四類地爲7 元/平方米,五類地爲5元/平方米,六類地爲4元/平方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二、土地使用稅的減免政策是什麼?

1、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88)國稅地字第015號等檔案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爲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3、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稅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納稅義務人實際佔用土地面積按下列方法確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爲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爲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等到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綜上所述,按照珠海市土地使用稅條例規定,珠海市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標準分爲六級,從最高每平米18元到4元不等。計算應納稅額的時候,用計稅面積乘以適用稅額即可。如果經過實測的,則按照國土部門實測面積爲準。沒有經過地籍勘察的,則按照土地使用證上面記載的面積爲計稅依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