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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拆中的设备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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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强拆中的设备怎么处理?

行政强拆中的设备怎么处理?

行政强拆中的设备是需要直接还给被拆迁方;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的时候,无权对被拆迁人的其他财产进行任意处置,更不能因为对违法建设的拆除将建筑内的财产一并损毁。违建拆除过程中,相关行政部门拆后应及时将建筑内财产物品搬离,并对相应物品进行保管、妥善安置及及时清点、交付陈达。

如果强拆人员未将屋内财产搬离即实施强拆,或搬离后未妥善安置保管相关财物,也未及时将财产物品交付给被拆迁人或未能为被拆迁人提供方便条件妥善处理相关财物,导致被拆迁人违法建筑之外的财产遭到损失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等相关规定主张损失赔偿。

此外,违建拆除的法律效果仅仅是建筑存续状态的灭失,拆除后的建筑材料仍为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被拆迁人可以自行处置使用。要特别提醒被拆迁人的是,通常情况下,因拆除行为必然导致的合理范围内的毁损应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但对被拆迁人合法财产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对被拆迁人进行赔偿。

如果被拆除的厂房确实是违法建筑,停产和设备搬迁损失不是由拆除行为直接造成的,这部分损失一般由被拆除企业自行承担。在实施维权的过程中,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维权的切入点也不同。但是,被拆迁企业的业主可以明确被拆迁房屋是否违法,其认定和处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二、行政强拆的法律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书面行政裁决,履行送达程序送达给被拆迁人,同时在行政裁决书不能缺少权利告知内容。

(二)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才能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三)拆迁人已经按行政裁决的规定提供了拆迁补偿资金。

(四)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之前,应当邀请有关行政机关、拆迁当事人代表、社区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同时,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才能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强拆只能是针对于被拆迁方的房子,而对于被拆迁方的相关设备和财物,拆迁方是没有权利进行处理的,也没有权利获得此物的所有权,如果造成此物的损失,那么是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