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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中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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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拆中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强拆中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违法强拆案件法院不受理的,可以提出上诉。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二、违章强拆案件中行政诉讼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文文本进行诉讼的原则。

6、辩论原则。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三、违章强拆的行政诉讼状怎么写?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在违法强拆案件中,若拆迁主体是行政机关,当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维权,在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当地人民法院却拒绝受理,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我作为,但是行政诉讼的性质比较特殊,在这里建议当事人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