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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遮阳光由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这个中心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国家质检中心,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批准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类司法鉴定机构。分别承担结构工程、地基工程、混凝土制品及工程材料、幕墙门窗、建筑采光照明等19大类共183项的监测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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