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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膽漏是不是醫療過錯?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5.32K)

一、患者膽漏是不是醫療過錯?

患者膽漏是不是醫療過錯?

併發症如果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醫療機構將不存在過錯。併發症是否為醫療過錯取決於該併發症是否屬於當今醫療技術無法掌握的情況,如果醫療機構無法避免的,就可認定醫療機構不具有過錯,無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有哪些

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包括醫療機構違反診療規範、毀滅偽造違法病歷材料等。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程式及時限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並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鑑定申請,限於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五)對該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江蘇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六)該省醫療事物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病員及其家屬認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而向有關部門提出醫療事故處理並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時,我們應當明白該事故是否符合申請鑑定事由、明白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程式和時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