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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療過錯司法鑑定有異議可以提起訴訟嗎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6.93K)

一、對醫療過錯司法鑑定有異議可以提起訴訟嗎

對醫療過錯司法鑑定有異議可以提起訴訟嗎

對醫療過錯司法鑑定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鑑定,而不是先提起訴訟。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對一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次鑑定。從訴訟的角度考慮,患方多數沒有必要申請再次鑑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二、醫療過錯和醫療事故司法鑑定的區別在哪裡

1、鑑定的法律依據不同

醫療損害司法鑑定的主要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試行)》、《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鑑定人管理辦法》、《司法鑑定執業分類規定》等。現行有效的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醫學文獻也是鑑定的依據。

2、鑑定程式不同

醫療損害司法鑑定由人民法院委託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完成。醫療司法鑑定分為初次鑑定、補充鑑定、重新鑑定、複核鑑定。任何一方當事人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補充鑑定、重新鑑定或複核鑑定。

3、鑑定結論不同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主要內容是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和醫療事故等級,需要護理的,還有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醫療事故責任程度分成四個級別: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和輕微責任。醫療事故等級主要有一直四級,每一個級別又有詳細劃分。

4、社會評價不同

醫療事故鑑定都在事故所在地設區的市醫學會完成,鑑定專家都是所在市的醫療行業的專業醫生,難免和患者就診醫院屬於同一個醫院。同一個醫院的醫生為本醫院醫療行為進行鑑定,難免有失公正。因此鑑定結論多傾向於醫療機構。另外,醫學會隸屬於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也隸屬於衛生行政部門,同出一門,仍然沒有擺脫以前父親給兒子鑑定的局面,社會認可度不高。

三、醫療過錯司法鑑定流程是怎樣的

(一)醫療過錯鑑定的申請

原則上,醫患雙方均可申請醫療過錯鑑定,但根據《民法典》規定,醫療機構有過錯時,才承擔與過錯程式相適應的賠償責任,因此舉證責任由患方來承擔。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患方如果不能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實踐中醫療過錯鑑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請。

(二)鑑定材料的質證

患方提出醫療過錯鑑定後,要向法院提交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的鑑定材料;醫療機構此時也可以提出證據證明醫療機構無過錯。材料提交法院後,法院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雙方來質證。質證時,雙方主要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辯論。

(三)鑑定機構的選擇

法院將材料移交技術科後,技術科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醫患雙方共同挑選一個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醫療過錯鑑定。如果醫患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抽籤、搖號的方式來決定鑑定機構。

(四)鑑定前的聽證

法院技術科選定鑑定機構後,會將鑑定材料移送鑑定機構,鑑定機構接到鑑定材料後通過審查決定是否受理。鑑定機構決定受理後,在鑑定前會組織醫患雙方聽證會,由醫患雙方提交材料陳述各自意見。

(五)鑑定材料的補充

鑑定機構在鑑定過程中,如果認為雙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遺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醫患雙方提交鑑定所需要的補充材料。法院會通知醫患雙方提交鑑定所需補充材料,然後經質證後的材料移交技術科,由技術科移送鑑定機構。

(六)鑑定結果的出具

鑑定機構根據醫患雙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陳述,組織專家進行鑑定,然後出具司法鑑定書載明醫療機構是否有過錯及過錯參與度。

當然,申請人也可以要求補充鑑定,補充鑑定是對原司法鑑定結論的補充,與原鑑定結論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對鑑定結論不服的則應當申請重新鑑定。

所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