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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允許醫療過錯鑑定嗎?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37W)

一、法院不允許醫療過錯鑑定嗎?

法院不允許醫療過錯鑑定嗎?

法院允許醫療過錯鑑定,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醫療糾紛訴訟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鑑定並非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式。一般的說,患者只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或已死亡的親屬接受過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並因此受到損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

二、醫療糾紛的案由怎麼確定

醫療糾紛案件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另一類是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即醫療事故之訴與醫療人身損害之訴。雖然這兩類案件都與醫療行為有關,但前者是以構成醫療事故為前提,而後者則是不構成醫療事故的其它醫療過失行為。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與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無論是法律適用、鑑定類別、賠償專案,還是計算方法和賠償數額上,兩者都有很大的不同。一般的說,以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為案由向法院起訴,無論是從訴訟策略,還是從利益權衡上講,都對患者更為有利。

“醫療人身損害賠償”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在法律適用、鑑定類別、賠償專案、賠償標準和賠償數額上,都有很大不同。

1)、在法律適用方面,審理“醫療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而審理“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則要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相對來說,前者對患者有利,後者對醫療機構有利。

2)、在鑑定類別方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必須委託醫學會組織專家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而“醫療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則可以進行司法鑑定即可。相對來說,前者對醫療機構有利,後者對患者有利。

3)、在賠償專案方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沒有“死亡賠償金”,且在專案計算及賠償係數上差異很大。

4)、在賠償數額方面,以一個城鎮居民死亡為例,按“醫療人身損害賠償”案審理,可能賠償二十餘萬元;而按“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審理,則最多隻能賠償六萬元。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發生了醫療事故之後,那麼是可以要求對此進行一定的賠償的,這是與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所規定的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糾紛,而這個過程當中如果沒有辦法確定過錯的是可以通過司法鑑定的方式來委託相關的司法鑑定機構對此進行鑑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