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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外救醫指定醫院就醫還是犯罪人員自己選擇醫療?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3.32W)

一、上海保外救醫指定醫院就醫還是犯罪人員自己選擇醫療?

上海保外救醫指定醫院就醫還是犯罪人員自己選擇醫療?

執法人員來進行指定醫院;

保外就醫經鑑定確實符合條件的,可以由本人向監獄提出申請,需要由家人擔保,擔保費用按年計算,每年2千元左右。至於到什麼醫院得看司法那邊安排,自己是沒法決定去哪家醫院的,一般是到省直機關單位醫院。

《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二、保外就醫的執行標準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保外就醫:身患嚴重疾病的;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保外就醫保障了監獄裡的罪犯接受治療的權利,是一種制度關懷,這也體現了對人的生命的尊重。

“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況,且適用監外執行沒有社會危險性而採取的變更執行方法。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准取保在監外醫治。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況,不適宜在監獄執行刑罰而採取的變更執行方法。

一般是兩種情況:

1、人民法院判決時發現罪犯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內執行刑罰,直接決定保外就醫;

2、罪犯在勞動改造場所服刑期間,患有嚴重疾病、短期內有生命危險,或者患嚴重慢性疾病、在勞動改造場所長期治療無效,經勞動改造機關批准,可以保外就醫。保外就醫的罪犯應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監督考察。保外就醫期間應計算在刑期之內。如果罪犯病已痊癒刑期未滿,應收監繼續執行剩餘刑期;如果刑期已滿,則按期釋放。

綜合上面所說的,保外救醫一般是針對於犯罪人員身患了疾病而經由執法人員同意進行取保監外就醫的行為,對於這種行為一般都是必須要由指定的醫院來進行治療,這也是為了防止犯罪人員逃跑,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按流程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