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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中傷者延誤病情肇事者是否賠償?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91W)

因醫院過錯耽誤治療的,按照下列專案和標準計算賠償:

醫療中傷者延誤病情肇事者是否賠償?

1、醫療費用,即根據醫療事故造成的患者人身傷害治療的醫療費用。

2、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缺勤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醫療事故發生當年職工工資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發生醫療事故當年職工的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津貼費用,按照國家機關發生醫療事故的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津貼標準計算。

4、護理費按照發生醫療事故的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年薪計算。

5、傷殘生活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的年平均生活費用計算。

6、殘疾家電的費用,憑醫療機構證明,按流行家電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用一定要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所規定的喪葬費用補助標準來計算。

8、受養人的生活費,按照其戶籍所在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9、交通費用按病人實際需要的交通費用計算。

10、住宿費用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總參謀部旅費補助標準計算。

因被告人的過失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法院根據被告的過錯程度從而來確定由被告對原告的損害承擔40%的賠償責任。如果醫院不合理的延誤患者的治療,將直接影響患者的及時康復。醫院應當積極賠償病人的損失,賠償病人所受的損害。但是,患者可以要求的賠償金額將依照法律的具體規定確定。精神損害賠償一般都要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的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治療延誤屬於不屬於醫療過錯,不能排除決定,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如有治癒而不治癒的情況,造成患者遭受損害,可以為醫療過錯決定。

近年來,我國的醫療事故的案件糾紛數量是在不斷的上升的,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中使用相關的規則是指一次事故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造成人身傷害的患者在醫療活動中由於過失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對醫療衛生管理,以及規範和實踐的診斷、治療和護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