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責任>

醫療機構過錯責任規定是什麼?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06W)

一、醫療機構過錯責任規定是什麼?

醫療機構過錯責任規定是什麼?

醫療機構過錯責任規定是正常情況下發生的醫療方面糾紛都是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行為中,因為過錯導致醫療事故、造成患者醫療損害的,醫療機構一方面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也需要承擔醫療衛生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

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國務院制定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二、醫療事故發生之後的賠償責任是什麼?

故確定賠償時應根據醫療機構的過錯責任大小來劃分:醫療機構負全部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60%-90%;負次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40%;負輕微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

條例針對新形勢下科學、公正處理醫療事故的要求,明確了衛生行政部門在醫療事故處理工作中的職責,將行政處理與司法程式嚴格區分開來,有利於及時、妥善處理醫療事故,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同時,加強了對醫療機構的社會監督,使醫療機構增強責任感,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內部規範化管理,努力提高醫療質量,有效防範醫療事故的發生。在處理醫療事故時,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相信條例的公佈實施對於推進我國法治化程序將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話並且已經導致了損害後果的發生,那麼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這是根據我們國家《民法典》所作出的規定,通常情況下應當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損失來確定最終的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