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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分為幾種?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2.39W)

一、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分為幾種

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分為幾種?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20-40%)。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賠償全部損失不超過10%)。

二、醫療過失行為有哪些

1、醫療過失行為的構成要件就是衡量一個醫療行為是否是過失行為的標準。

2、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有三類:導致患者死亡或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導致了3人以上人身損害的後果;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重大醫療過失,不適用當事人申請處理程式和當事人協商處理,民事責任除外,其處理機關應是衛生行政主管機關和法院:不屬於當事人協調處理的範圍,民事責任除外,當事人自行協商無效。

3、當事人協商解決中,醫方是解決後7日內履行報告義務,需鑑定的由雙方共同委託鑑定。鑑定費由雙方協商預交和承擔。爭議解決前,衛生行政部門並無職責主動處理。對重大醫療過失事件,醫方應在12小時內報告、衛生行政部門應組織調查,並應當進行醫療事故判定或移交醫學會鑑定、鑑定費由醫方負擔。

三、如何判斷誤診中的醫療過失

1、責任性誤診

責任性誤診是指醫生馬虎從事、疏忽大意,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的誤診。在臨床工作中,各科均有各自的一套採集病史和檢查檢驗程式,醫生必須遵照執行,結合各病例的特點,認真完成診斷工作,否則就有可能造成誤診。

常見的責任性誤診錯誤有下列幾種:採集病史草率,不詳細詢問病史,不重視患者或家屬提供的情況;忽視其他醫療單位或其他科的資料,不重視陪護醫務人員意見;不認真分析病因,放棄關鍵性的檢查專案、盲目自信,不聽取他人意見,甚至不執行上級醫生的指示;對疑難問題不及時請示或會診,擅自魯莽行事。

2、技術性誤診

技術性誤診是由於醫生的專業技術水平低下造成的。醫學各學科均有自身的一整套科學規律,各級醫生必須達到技術水平的要求才能勝任醫療工作。否則,儘管醫生使出渾身解數,也仍然不可避免誤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