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鑑定與相關鑑定期限多長?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3.3W)

一、醫療事故鑑定時間期限是多久?

醫療事故鑑定與相關鑑定期限多長?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也就是說如果是現在申請鑑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後60日內應該拿到鑑定書。

二、哪個部門負責開展醫療事故鑑定?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

三、醫療事故鑑定程式是怎樣的?

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2、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3、雙方當事人退場;

4、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5、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發生會導致患者受傷乃至致殘,在處理的時候,做一個司法鑑定非常有必要。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從提交申請書、到醫學會受理出具鑑定書,原則上不超過兩個月。如果患者對鑑定結果不服,還可以要求重新鑑定或者向上級醫學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