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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複議結果等多久?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2.86W)

一、醫療事故鑑定複議結果等多久

醫療事故鑑定複議結果等多久?

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學會應當自接到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也就是說,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從受理至出具鑑定報告的時間是60天。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岀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岀受理決定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二、申請醫療事故鑑定要什麼材料

1、書面陳述或答辯;

2、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4、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5、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6、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資料。

7、建有門診、急診病歷檔案的醫療機構還要提交患者的門(急)診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