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糾紛案例>

醫療糾紛 | 上海律師

醫療糾紛案例 閱讀(1.57W)
醫療糾紛 上海律師

美容醫療糾紛發生後,受害者應儘快去做傷害鑑定。鑑定之後,明確受害人的損傷程度,既便於確定合理的治療方案,也有利於加害人承認錯誤,儘快了結賠償糾紛。 此外,受害者還應向當地衛生主管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會根據糾紛的性質進行調查、取證、組織醫療事故專業委員會或法醫鑑定。一旦鑑定結果出來,就會依法公正判決。試圖通過私下交易了結糾紛的,可能會遺留後患。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上海醫患律師會如何處理醫療糾紛

和解

和解分為兩種:一是與醫院談判解決;二是行政途徑解決。

(一)與醫院談判解決的實務技巧

1、首先帶患者身份證,到病歷檔案室影印、封存客觀病歷(《侵權責任法》61條),然後到醫務處反應所遇情況並要求院方馬上解決,時間越短我方在談判中越有優勢。在選擇院方接待人員時,最好直接找到醫務處主任或院長解決。談判開始時,可以直接依據患者知情權,檢視相關醫務人員的執業證。如果醫院不積極解決,患者應立刻去區衛生局或上級衛生局要求行政部門介入解決。

2、談判開始時,律師需提出常規診療中出現的損害後果和醫務人員存在的過錯(有病歷資料和收費票據做為證據支撐)。如果患者在場,可以讓患者充分說明自己受到的傷害,造成的嚴重後果,把積攢的情緒宣洩出來,但一定要避免醫鬧。在對照《侵權責任法》54條---64條,《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病歷資料書寫基本規範》後,最終提出賠償標準,雙方協商,我方滿意則順利解決。不滿意,則通過其它途徑解決。

(二)、行政途徑解決

1、行政調解:主管機構為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第三方人民調解組織)。協調醫患雙方的糾紛,最後確定方案,如果雙方同意調解,則順利解決,否則用其它方式解決。調解有一定的作用,但實務中調解作用還有待增強。

2、行政投訴:到醫療機構所在區、市的衛生局投訴醫療結構的違法或違規醫療行為,要求衛生局儘快解決糾紛。如果衛生局不積極解決此糾紛,還可以到省一級衛生廳投訴,並要求解決此次糾紛。

訴訟

(一)訴前準備:

1、諮詢接待:醫療糾紛案件與其他案件相比較而言,專業性比較強,需要求患者帶全相關醫療文書。如初步判斷勝訴可能,可建議當事人先做因果關係鑑定,再到法院立案。

2、保全證據:包括影印封存病歷以及保全實物證據。封存病歷時注意封存袋一頭一尾都要貼上封條,並要求醫療機構出具封存證明;另外,對於疑似輸液、輸血或藥物等實物引起不良反應的情況,應及時封存。

3、屍檢:屍體解剖的目的主要是查明死因,屍檢過程可以申請法醫參加;死者家屬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但要注意,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

4、分析案情:主要從醫院及醫務人員資質、病歷的真實性、患者損害後果產生原因、醫療行為是否符合診療規範、藥品及醫療器械的合法性問題等方面著手。

(二)訴訟過程

鑑定:鑑定時間為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患者死亡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醫療鑑定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醫療過錯及因果關係鑑定、傷殘等級鑑定、“三期”鑑定、文書鑑定、拆封鑑定、藥物質量檢測、醫療器械質量檢測、屍檢、醫療事故鑑定和司法鑑定的關係鑑定等十幾項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