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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醫療糾紛按什麼流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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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醫療糾紛按什麼流程處理?

一、遇到醫療糾紛按什麼流程處理?

1、出現醫療糾紛,所在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務科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後果。

2、因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所在科室應先進行調查,迅速採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並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

3、醫務科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後,應及時做好登記,並向當事科室瞭解情況,與科室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材料,醫務科調查落實後提出解決方案,並向分管院長彙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4、醫務科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式進行醫療鑑定。患方不鑑定、不起訴、也不聽解釋,採取違法行為對我院正常醫療秩序構成影響的,依照《衛生部、公安部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上報縣衛生、公安、司法等部門進行處理。

二、醫療事故糾紛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出現醫療糾紛以後,可以通過雙方共同協商處理(私了)、衛生行政機構行政處理、民事訴訟司法程式處理。其中,調解原則貫徹始終,司法鑑定結論或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是各種處理途徑的科學依據之一。

有多條合法途徑可解決醫療糾紛,如醫患雙方自行協商,在衛生行政主管機構主持下調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有些地方還出現了民間調解組織,居中調解醫療糾紛。

一般情況下,醫患雙方可自行協商,如未能通過協商等途徑解決,這時患者及家屬可以就雙方的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醫療損害賠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由,主要有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和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兩類。其中,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又可分為一般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不同的案由適用法律不同,計算賠償數額的依據亦不同。

在提請訴訟時,因為專業性較強,最好請具有法律和醫學知識的專業人員提供幫助。而且,作為原告,從案由、被告、訴訟請求的確定,到賠償數額計算、涉及鑑定時陳述材料的書寫等都需要仔細推敲,同時還需要注意訴訟時效的限制、管轄法院的選擇及證據材料的組織等。

遇到醫療事故糾紛,需要先鑑定事故責任,再確定賠償問題,患者可以和醫院共同協商,私下解決,確定好賠償的事項就可以。若是無法協商,也可以請衛生行政機構介入調解;若還是無法解決矛盾,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此時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