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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不承認醫療事故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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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不承認醫療事故怎麼辦

一、醫院不承認醫療事故怎麼辦

如果出了醫療事故醫院不願承認的,在醫療事故發生後,雙方首先可以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或者起訴到人民法院。到法院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開庭。醫療機構應當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醫療機構與患者的醫療關係是一種非典型的契約關係。這種關係是指醫療機構與患者之間就患者疾患等進行診察、護理、治療等醫療活動,形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關係。在一般情況下,這種醫療關係都是基於合同而產生的。醫務人員在整個醫療護理過程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遵守醫療規章制度和醫德,嚴格醫療程式。凡因違法行為或失職行為造成患者損害的,均負有損害賠償之責。一般患者和醫療機構發生糾紛的,要承擔責任的當事人是醫療機構,而不是其主要負責人。特殊情況下,如單位涉及犯罪的情況,主要負責人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醫療事故的認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一般由病人、家屬或醫療機構啟動,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衛生行政部門(一般為市級衛健委)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患方或醫方)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報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交由負責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學會組織鑑定。即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既可以由衛健委委託,也可以由醫患雙方共同委託當地醫學會進行。

只有通過醫學會鑑定後才能認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其他行政及司法部門均不能認定醫療事故,包括衛健委、司法鑑定機構、法院都沒有資格認定。

醫療事故固然偶會發生,但醫護人員也是普通人,也有犯錯誤的可能性,患者家屬應當理智去處理醫患問題,不能拳頭相向、暴力相加。在出現醫療事故後,通過協商、法律途徑去解決問題才是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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