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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刑後多久可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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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判刑後多久可保外就醫?

法院判刑後多久可保外就醫

判刑後只有符合法定條件的才能保外就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二、關於保外就醫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監獄暫予監外執行程式規定》

第十一條 罪犯需要保外就醫的,應當由罪犯本人或其親屬、監護人提出保證人。無親屬、監護人的,可以由罪犯居住地的村(居)委會、原所在單位或者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社群矯正機構推薦保證人。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對保證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填寫《保證人資格審查表》,並告知保證人在罪犯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應當履行的義務,由保證人簽署《暫予監外執行保證書》。

第十二條 對符合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監區人民警察應當集體研究,提出提請暫予監外執行建議,經監區長辦公會議稽核同意後,報送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

三、保外就醫期間折抵刑期嗎?

罪犯服刑期間保外就醫也是算刑期的。保外就醫屬於是監外執行的一種。

《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

保外就醫罪犯未經公安機關批准擅自外出的時間不計入執行刑期。換而言之我國對身患嚴重疾病的罪犯,實行定期保外就醫制度保外就醫期間計入執行刑期。即保外就醫後收監執行的剩餘刑期時應該扣除保外就醫的期間。”

如果罪犯本身身體是健康的,那就不存在著保外就醫這回事,或者罪犯試圖通過致傷致殘等這些行為申請保外就醫的也是不可取的,罪犯本人有嚴重疾病的不可能等到判刑後才知道,一般在調查階段發現犯罪嫌疑人有嚴重疾病的就不會採取強制措施。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