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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賠償標準專案有哪些 | 計算方法是什麼?

醫療損害賠償標準專案有哪些,計算方法是什麼?

醫療損害賠償案件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分析是否構成了醫療事故。繼而適用與不同的法律,但是無論是哪一種法律,都對賠償的專案和標準做了相關規定。今天本站整理了關於醫療損害賠償標準的相關資料,供大家閱讀了解。

無論適用哪一種法律均有以下專案需要賠償。

一、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誤工費

誤工費的計算主要考慮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高於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均規定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計算。

醫療損害賠償標準專案有哪些,計算方法是什麼? 第2張

四、護理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稱為“陪護費”,僅指住院期間的陪護費,按照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規定護理人員有固定收入的,護理費參照誤工費進行計算;護理人員沒有固定收入或者僱用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的護理的勞動報酬計算。護理人數原則為1人。護理期限計算到受害人恢復到生活自理能力為止,但最長不超過20年。

五、殘疾賠償金

計算方法為:平均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賠償年限×傷殘賠償指數。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並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礙嚴重影響其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適當調整。

六、殘疾用具費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於殘疾用具費規定較為一致,在主張賠償時應提供需要使用殘疾輔助器具的醫療證明、普通器具價格的材料、安裝更換費用證明以及使用週期的醫療建議等證明。

七、喪葬費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具體規定為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九、交通費

交通費憑票支付,而且以一般交通工具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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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住宿費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第18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第11項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十二、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三、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醫療損害賠償標準的相關資料。醫療損害賠償主要由以上十三項構成,相對來說,醫療損害賠償標準較為完善。作為當事人需要注意的就是收好憑證,才會有證據去要求賠償。如果需要律師分析案件,可以到本站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