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解答>醫療事故賠償律師解答>

醫療事故的骨折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的骨折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賠償數額的多少也是可以計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隨意的要求賠償數額,甚至誇大賠償,賠償方也不能因為不承擔賠償或少賠償的金額。計算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發生爭議的,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工傷骨折賠償標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職員在因工作原因受傷之後,就需要按照骨折工傷認定的規定,向當地的指定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的請求。對於那些拿到認定結果的職員,可以按照流程,向相關機構再提出工傷鑑定的請求,一般來說,工傷認定是工傷鑑定必須要經過的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