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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鑑定是否可以自己申請

出現醫療事故爭議之後,患者(包括其家屬)可要求醫院內部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然後雙方協商解決。如果患者對協商結果不服,即可通過以下三個途徑尋求解決:

醫療過錯鑑定是否可以自己申請

首先,患者可向醫院所在區縣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然後由該部門移交醫院所在區的醫學會進行首次鑑定;

其次,患者也可向醫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然後由人民法院委託醫院所在區的醫學會進行首次鑑定;

第三,醫患雙方也可共同書面委託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醫學會,並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申請。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

第三十六條

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