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養老服務>退休政策>

鄭州退休金髮放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退休政策 閱讀(1W)

鄭州退休金髮放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鄭州退休金髮放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1、退休金髮放時間每月10號。

2、退休人員養老金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退休的次月起開始領取。

2、企業因各種原因逾期給職工辦理退休,其退休時間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間為準,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按達到法定年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執行

4、因企業原因使退休人員未能按時領取的養老金,由企業負擔 。

5、按照現在的養老金髮放標準,一個職工60歲退休,每月從個人賬戶的領取額就是個人賬戶裡的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經計算是139個月,71歲的時候可以領完。

6、如果參保人活不到71歲,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以支付時,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轉由統籌基金列支,以便保證個人賬戶養老金能夠繼續發放。

7、養老金個人賬戶在設計上考慮到了多樣性,不管退休年齡是不是60歲還是會延遲退休,個人賬戶的計發都不會受到影響。

二、退休金計算公式是什麼?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上述各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鄭州退休金的發放工作已經告一段落,每個人領取退休金的時候都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的,其實這裡還是建議大家必須要到養老保險機構去詳細查詢相關的政策的。各地退休金的發放條件和發放時間雖然沒有多大的差別,但退休金的發放標準主要還是由本省政府制定相關政策的。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