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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刑可以辦理退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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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刑可以辦理退休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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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是否可以辦理退休


根據原人事部《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及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後的工作和工資問題的知》(人核發(1989)第2號 )、《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覆函》(人函〔1999〕177號)的規定,屬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緩刑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不能辦理退休手續,繼續按緩刑期間的標準發放生活費。緩刑期滿到達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照重新確定的工資標準,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被宣告緩刑的工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可否辦理退休等問題的覆函》( 〔82〕勞險字24號)檔案規定,企業職工被判處緩刑的,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在緩刑考驗期限內 已具備退休條件的,可辦理退休手續,享受有關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