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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女性新的退休年齡

退休政策 閱讀(2.82W)
1973年女性新的退休年齡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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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女性工人退休年齡新規定55嗎

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女年滿4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女幹部年滿55週歲;男年滿50週歲,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女工人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因工緻殘,男年滿55週歲:男職工年滿60週歲;從事井下、高空,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