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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入室盜竊轉化搶劫

國中教育 閱讀(2.8W)
國中生入室盜竊轉化搶劫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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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搶劫有案底嗎

不一定,首先要先確定搶劫的後果是否構成了刑事犯罪。如果構成刑事犯罪,會留有案底。但關於未成年人,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有對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式的特別規定。其中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對於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五章中侵犯財產罪,第六章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
(二)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週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週歲嬰兒的。
《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