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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時效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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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主要規定了:

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時效司法解釋

1.不適用訴訟時效抗辯的債權請求權:借款本金和利息 、債券、出資等;

2.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或改變訴訟時效屬於無效行為;

3.人民法院不得釋明或者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抗辯;

4.一審未提時效抗辯除有新證據外二審不予支援;

5.債務分期履行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起算;

6.不當得利、無因管理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算;

7.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