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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具有收繳發票的權力。對違反發票管理辦法及稅收徵管法行為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作為發票的主管機關有權收繳其發票,停止向其銷售發票。這裡的稅務機關涉及稽查部門及稅收徵收管理部門。【法律依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72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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