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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提取公積金需要的材料有:
1、申請人屬於購買自住房的,需要提供購房合同協議,購買自建房的,在需要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部門批准的相關檔案。
2、申請人翻建或修建自住房的,需提供規劃行政等部門批准的相關檔案;如是退休人員,則需提供退休證明。
3、申請人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需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證明和離職證明。
4、申請人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後,沒有重新工作達五年時間,則需提供未就業證明;如是出國定居的,則需提供相關定居證明。
5、申請人戶口遷出本省的,則需要提供遷移證明;如是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則需提供購房貸款合同辦理即可。
6、如為支付房租的,需提供所在公司的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併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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