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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的常見措施有: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匿的財產。【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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