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解答>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2.72W)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已滿十八週歲的能夠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以及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自然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