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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併案處理,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法律依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或因同樣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的,為共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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