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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責任是什麼意思

行政責任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因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而依法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它是行政違法(包括部分不當)所引起的法律後果。行政責任的特徵是:
(1)其主體是行政法主體。包括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方。
(2)是基於行政法律關係發生的主體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和義務。
(3)行政責任是一種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規範所規定的責任與義務的方式和內容,是追究行政責任的根據。行政責任是對行政違法與行政不當的救濟。
根據行政責任的承擔方式不同,可以分為補救性行政責任、懲罰性行政責任。
補救性行政責任,是指行政違法主體對因其行政違法而受到損害的行政相對人實施補救的責任方式。
懲罰性行政責任,是指行政違法主體因其行政違法而必須接受懲罰的責任方式。
【法律依據】《行政複議法》第十三條,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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