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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走私車輛被罰如何處理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2.01W)

單獨或與走私分子共同赴境外訂購車輛,之後再委託走私分子將車輛走私進境的,或者明知車輛是走私進口,車牌照是套牌或偽造,而在境內向走私分子購買的,只要有證據證明即可認定走私,偷逃稅額達到5萬元以上,對購車人可以走私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於闖關走私的汽車,可沒收;對於低報價格走私的汽車,可追繳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處罰。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五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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