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銷衛生行政許可的程式是什麼?
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要走的程式如下:
1、啟動,行政許可作出機關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自行啟動,依據申請人請求啟動撤銷程式;
2、立案;
3、調查取證;
4、聽證;
5、作出決定。
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如果沒有告知當事人會有何後果,此時需要根據相關的撤銷行政許可程式來確定相關的情況,通常來說,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未告知當事人屬於程式違法,如果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應依法賠償。
二、行政機關撤銷行政法許可未及時告知當事人有何後果
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如果沒有告知當事人會有何後果,此時需要根據相關的撤銷行政許可程式來確定相關的情況,通常來說,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未告知當事人屬於程式違法,如果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應依法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3、違反法定程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4、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5、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如果沒有告知當事人會有何後果,此時需要根據相關的撤銷行政許可程式來確定相關的情況,通常來說,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未告知當事人屬於程式違法,如果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應依法賠償。
衛生方面的行政許可是由衛生主管行政部門所作出的,但是並不意味著一旦做出就是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夠被撤銷的,如果說這樣的一種作出決定,確實是違反法定的程式或者是內容是屬於違法的情況之下,完全是可以通過相關的申請或者是由行政機關依照職權對此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