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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聽證應當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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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聽證應當公開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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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聽證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條
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