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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停止執行的情況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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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強制執行停止執行的情況有什麼?

行政強制執行停止執行的情況有什麼?

1、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的。義務的履行必須要有特定的主體,被執行的當事人死亡,行政機關往往是先決定中止執行,以其遺產履行義務或者待其繼承人承受義務。如果死亡當事人沒有遺產,也沒有繼承人代其繼續履行義務,那麼強制執行程式將無法進行,這時應當終結執行。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無財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的。這種情形的原情理與第一種情形相通。與自然人死亡不同,法人或其他組織中止的情形包括依法被撤銷,依法解散,依法被宣告破產以及由於分立、合併等其他原因而導致終止。在上述原因中,一般只有依法被宣告破產時,才沒有義務承受人。

3、執行標的滅失的。執行標的滅失一般是指作為執行標的的不可替代物由於自然或者人為原因發生物理意義上的滅失,從而導致強制執行不再具有可能性。

4、據以執行的行政決定被撤銷的。行政決定是行政機構強制執行的直接依據,一旦被依法撤銷,行政強制執行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因此,執行應當終結。

二、行政強制的規定是什麼?

行政強制是指行政機構為了實現行政目的,依據法定職權和程式做出的對相對人的人身、財產和行為採取的強制性措施。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構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構或者行政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構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構或者行政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行政相對人不履行行政機構判決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行政機構為了實現行政目的,依法採取的強制措施,稱為行政強制。行政強制所針對物件是不履行法定義務,不執行行政機構裁決決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強制措施具有強制性,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