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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受到行政處罰被強制執行人登出怎麼辦?

行政訴訟 閱讀(1.95W)

一、公司受到行政處罰被強制執行人登出怎麼辦?

公司受到行政處罰被強制執行人登出怎麼辦?

申請執行的公司被登出或吊銷的,被執行人仍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法定義務,仍然應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1、申請執行的公司被登出的,仍會有原公司債權債務的承受人,法院可將該承受人變更為申請人後繼續執行,不會影響法院的執行。

2、如果是申請執行的公司被吊銷的,在依法登出之前,該公司只是喪失經營資格,但其法人資格仍然存續,法院仍應該繼續執行,被執行人也應該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執行,是指義務人不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或者行政行為所確定的可代替作為義務,由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為履行,並向義務人徵收必要費用的行政強制執行方法。 代履行必須同時具備四個要件:

1. 存在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義務的事實,且此種不履行因故意或過失引起。

2. 該行政法上的義務是他人可以代為履行的作為義務。

3. 代履行的義務必須是代履行後能達到與相對人親自履行義務同一目的的義務。

4. 由義務人承擔必要的費用。

(二)執行罰

執行罰是一種間接強制執行的手段。它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對拒不履行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進行制裁,以迫使當事人自覺履行該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的法律制度。執行罰可分兩類:一是執行行政罰;二是執行罰。

(三)直接強制

直接強制,是指在採用代執行、執行罰等間接手段不能達到執行目的,或無法採用間接手段時,執行主體可依法對義務人的人身或財產直接實施強制,迫使其履行義務或實現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強制執行方法。

直接強制是一種實力較強的強制方式,因此其運用在不違背現行立法規定之外,還必須堅持一定的合理度。

行政機關對公司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後,公司需要立即履行相關法律義務,對於公司被登出的情況下,被執行人還是需要履行義務的,因為違法行為的處理不存在因公司登出而消失,具體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執行強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