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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院強制執行時效是多久?

行政訴訟 閱讀(7.38K)
行政處罰法院強制執行時效是多久?

一、行政處罰法院強制執行時效是多久?

行政處罰法院強制執行時效是三個月的時間。行政強制執行申請期限:

根據《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和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當事人申請行政救濟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在三個月內,依照本法規定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行政處罰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書生效以後就能申請。

對判決不服,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上訴。計算方法是從收到的次日起開始計算15天。這期間,如果對方上訴,判決書就不生效。如果沒有上訴,從生效之日加上履行期限,一般履行期限是15天,如果對方沒有履行,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是兩年,適用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規定,申請人在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六個月內法院應當採取強制執行,否則申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三、行政機關超過行政處罰申請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期限為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其它組織的為180日。

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相關人員的行為已經違反我們國家行政法律規範的話,那麼是需要對此採取一定的行政處罰措施的,比如說有行政罰款或者是行政拘留等相關的措施,同時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是對方不履行,那麼是有行政強制執行的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