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訴訟>

行政決定超過強制執行期限怎麼辦?

行政訴訟 閱讀(1.36W)

一、行政決定超過強制執行期限怎麼辦?

行政決定超過強制執行期限怎麼辦?

行政處理超出申請強制執行時限將不再受理申請強制執行。超過時效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法律文書下達生效後,對方在規定時間內拒不執行。這種情況下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另一種是對方拒不執行法律文書的要求,但自己超過了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這種情況下法院不再受理強制執行的申請。

二、強制執行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執行只是國家機關實施的行為。執行權是國家的一項公權力,只能由國家機關行使,而不能由其他的單位或者公民個人行使。在我國,行使執行權的國家機關是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進行執行活動必須以生效的法律文書為根據。這實際上是由民事執行程式的目的決定的。

3、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具有強制性。

4、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必須依照法定程式進行。

三、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1、對被執行人進行財產搜查。對於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書規定義務的,執行機關可以對被執行人進行財產搜查。

2、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資訊,凍結其存款,依照判決規定的數額將應履行數額劃給申請人賬戶。

3、將被執行人的收入扣留、提取,扣留和提取的數額以判決規定數額為準,對於採取這一方式執行的,法院應當做出裁定,發出通知書

4、將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或者是將其財產進行拍賣、變賣處理,將所得按照判決的數額給申請人,剩餘的給被執行人。

除以上強制執行的方式外,還有其他幾種方式,如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等等。對於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是要根據實際的需要設立執行機構的,具體操作由執行機構完成。

行政決定超過強制執行期限之後法院是有權不進行該申請的受理工作的這也是合理的行為。在當事人對於行政決定沒有嚴格執行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進行強制執行來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當事人需要嚴格的按照時間期限去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