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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違法的情形包括哪些?

行政訴訟 閱讀(2.07W)

一、行政行為違法的情形包括哪些?

行政行為違法的情形包括哪些?

有四種情形:

1、行為主體有重大明顯違法情形,

2、行政行為內容存在重大、明顯違法,

3、行政行為程式上存在重大明顯違法或極不正當,違反最低限度的程式規定,

4、行政行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顯缺陷。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行政行為有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或者沒有依據等重大且明顯違法情形,原告申請確認行政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

二、行政行為違法的特徵是什麼?

行政違法,是指行政法律關係主體違反行政法律規範,侵害受法律保護的行政關係,對社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構成犯罪,依法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

1、行政違法的主體必須是行政法律關係主體,不是行政法律關係主體,不可能構成行政違法;

2、行政違法違反的是行政法律規範,侵害的是受法律保護的行政關係;

3、行政違法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害,但尚未構成犯罪;

4、行政違法依法應當承擔行政責任。

三、如何對行政違法監督制約?

1、探索建立健全行政違法行為法律監督制度。建立檢察機關在履行職務犯罪偵查、批准或者決定逮捕、審查起訴、控告檢察、訴訟監督等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行使職權行為的督促糾正制度。探索對行政違法行為實行法律監督的範圍、方式、程式,明確監督的效力,建立行政機關糾正違法行為的反饋機制。

2、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探索提起公益訴訟的條件、適用範圍和程式,明確公益訴訟的參加人、案件管轄、舉證責任分配。健全督促起訴制度,完善檢察建議工作機制。

3、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配合有關部門完善移送案件標準和程式,建立與行政執法機關的資訊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有效銜接。推進資訊共享平臺建設,明確資訊共享範圍、錄入時限,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綜上所述,政府機構在執法過程中,應該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和程式。如果行政行為在程式、內容及形式或者主體上面存在明顯違法的,應當認定行政行為違法。這樣,受害人可以主張國家賠償。對於違法的人員,相關部門會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包括開除、停職及移送司法機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