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訴訟>

對方不同意離婚提起法院訴訟需要什麼條件

行政訴訟 閱讀(2.33W)

一、對方不同意離婚提起法院訴訟需要什麼條件?

對方不同意離婚提起法院訴訟需要什麼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四、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影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在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除了到人民法院起訴並無選擇,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就不需要再徵求對方的意見,那我們建議原告在起訴離婚之前也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準備,特別是談分財產分割方面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