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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有訴訟時效中斷嗎?

行政訴訟 閱讀(1.47W)

一、行政訴訟中有訴訟時效中斷嗎?

行政訴訟中有訴訟時效中斷嗎?

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不能進行中斷,只有時效延長的規定。

行政訴訟時效與民事訴訟時效有個重要的區別是,民事訴訟時效有中斷的規定而行政訴訟沒有,僅有時效延長的規定。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期間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正因為行政訴訟沒有時效中斷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對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滿後的是不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或延長的。行政訴訟時效的開始仍是從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或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計算。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訴訟是否有時效要求?

行政訴訟則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超過了法定的時效,那麼即使法院受理了、具體行政違法,起訴人也無法勝訴。

1、普通訴訟時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為6個月。

(2)經複議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為15日。

2、特殊訴訟時效

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特殊訴訟時效,比如30日(森林法)。

3、最長訴訟時效

(1)是行政相對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但未被告知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為2年。

(2)是行政相對人不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涉及不動產的為20年,其他的5年。

三、行政訴訟時效有哪些規定?

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複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起訴期間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訴訟活動對於普通的老百姓來說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是行政相對人和行政機關所發生的一些糾紛沒有辦法解決的話,那麼是可以提出行政訴訟的,而在行政訴訟過程當中也是需要注意有訴訟時效的規定,只不過說這個訴訟時效不適用,中止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