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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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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1、原告是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哪些糾紛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產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法律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5、申請行政機關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三、向哪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一)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

(二)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三)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案件。

3、高階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5、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6、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7、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8、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四、提起行政訴訟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起訴狀;

2、原告(包括第三人)的基本資訊;

3、原告提交起訴狀時應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4、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書、處罰決定書、行政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書以及證明收到上述決定書日期的證據;

5、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原告應提交其在行政程式中曾經提出申請的證據;

6、在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交證據;

7、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8、其他應當提交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