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訴訟>

司法實踐中行政強制執行權有哪些?

行政訴訟 閱讀(3.26W)
司法實踐中行政強制執行權有哪些?

行政機關的行政強制執行權主要包括: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以罰款;根據法律規定,將罰款、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在行政處罰的執行中是居於主導地位的,而行政機關的行政強制執行權是有限的,除了加處罰款的強制執行權外,其他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強制執行權必須要有法律規定。根據目前法律的規定,只有公安、海關、稅務三個行政部門有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行政強制執行權。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公安、海關、稅務、國安等很多行政機關都有強制執行權,只是強制執行的範圍不同。具體需要看法律。

行政處罰的執行作為實現行政處罰的必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發揮執行的作用,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必須要有擁有法定許可權的執行主體,即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授權哪些機關行使執行權,各國的規定有較大差異。大陸法系國家法律規定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擁有對自己所作決定的執行權,而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卻規定行政決定的執行權應由司法機關行使。我國法律目前尚無統一規定,許多法律、法規規定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決定難以執行時向法院申請執行,還有一些法律、法規規定由行政機關自己執行。

綜上所述,行政強制執行權的分配直接涉及我國的司法體制,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影響也並非是暫時性的。因此,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設定和行政強制的設定一樣,都必須遵循權利保護原則,行政強制執行許可權的分配,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概括為"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為原則,以行政機關自行強制執行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