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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建房申請可行政複議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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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批建房申請可行政複議否?

不批建房申請可行政複議否?

不批建房申請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二、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請行政複議應提交的相關證明和材料:

(一)申請人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由複議機構接待人員當場記錄。

(二)申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應當提交《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申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四)申請人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五)代理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供當事人的委託書及有關身份證明。

三、申請行政複議的時效是多久?

申請複議的法定期限為申請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法》第9條第一款對此作了明確規定。原來的法律、法規規定複議申請期限不滿60日的,一律按照本法規定,即複議申請期限為申請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

綜合上面所說的,申請行政複議是必於公民所擁有的權利,一般在實施此權利時就需要確定自己是否符合條件,而且還需要在規定的時效之內提出來,這樣複議機關才會受理自己的請求,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