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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拖鞋開車如何處罰

行政處罰 閱讀(2.17W)

穿拖鞋駕車可處扣2分、罰100元的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對穿拖鞋駕駛車輛有專門規定: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釐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腳和手持電話進行通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違反規定的駕駛員將被扣除2分並處以一定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應處以記2分,並處罰款50元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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