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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拖鞋開車怎麼處罰

交通違章 閱讀(9.37K)

穿拖鞋開車怎麼處罰

穿拖鞋開車怎麼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3項規定:駕車時不得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根據具體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0條,應處以記2分,並處罰款50元的處罰。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一旦發生事故,如果有一方司機穿拖鞋,即使在整個事故中該司機沒有責任,事故責任由另一方承擔,該司機也要接受交警對其穿拖鞋開車的處罰;如果根據事故情況,雙方都要承擔責任的,那麼穿拖鞋的司機除要承擔事故責任外,還要接受處罰。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對穿拖鞋駕駛車輛有專門規定:

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釐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腳和手持電話進行通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違反規定的駕駛員將被扣除2分並處以一定罰款。

由於拖鞋不跟腳,極易出現鞋子滑落的現象,特別是車主開車遇緊急情況時更可怕。穿上拖鞋開車,雖然腳板比較放鬆舒適,但是因為鞋比較寬大,在剎車時太容易打滑,一不小心,半個腳面就會從鞋裡擠出去。開車穿拖鞋對離合器和油門的控制都會有偏差,對行車安全有著很大的安全隱患。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的話,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也是比較大的。而一旦出事故,那駕駛人員所要承擔的責任就不僅僅是交通違章責任那麼簡單的了,嚴重的話甚至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