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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伐林木林業行政處罰是什麼?

行政處罰 閱讀(7.86K)

一、盜伐林木林業行政處罰是什麼?

盜伐林木林業行政處罰是什麼?

1、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20株的,責令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沒收盜伐林木或者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5倍的罰款;

2、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20株以上的,責令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沒收盜伐林木或者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10倍的罰款。

濫伐林木的處罰標準

違反了《森林法》32條1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

1、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50株的,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並處濫伐林木價值3倍的罰款;

2、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株以上的,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並處濫伐林木價值5倍的罰款。

無證經營、加工木材的處罰標準

違反了《森林法實施條例》34條1、2款,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在林區經營(含加工)木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非法經營的木材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下的罰款。

毀林的處罰標準

違反了《森林法》23條1款,依據:《森林法》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一款

違反《森林法》四十四條規定,進行開墾、採石、採砂、採土、採種、採脂和其他活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幼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內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

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違反本條例規定,毀林採種或者違反操作技術規程採脂、挖筍、掘根、剝樹皮及過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1倍至3倍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1倍至5倍的罰款;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開墾林地的處罰標準

違反了《森林法》23條1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二款

擅自開墾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對森林、林木未造成毀壞或者被開墾的林地上沒有森林、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可以處非法開墾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罰款。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處罰標準

違反了《森林法》18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

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稽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

臨時佔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規定的處罰標準

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8條,16條,18條,22條,23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1、第三十三條: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並處以相當於獵獲物價值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處1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8條、16條)

2、第三十五條:未取得狩獵證或者未按照狩獵證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有獵獲物的,處以相當於獵獲物價值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違反18條)

3、第三十七條: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相當於實物價值10倍以下的罰款。(違反22條、23條)

4、第三十九條:未取得馴養繁殖許可證或者超越馴養繁殖許可證規定範圍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沒收違法所得,處3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沒收野生動物、吊銷馴養繁殖許可證。(違反22條)

違反森林防火規定的處罰標準

野外用火違反了《森林防火條例》25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

(二)發現森林火災隱患未及時下達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的;

(三)對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予以批准的;

(四)瞞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森林火災的;

(五)未及時採取森林火災撲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區內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森林防火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未設定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誌的;

(二)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的機動車輛未安裝森林防火裝置的;

(三)森林高火險期內,未經批准擅自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的。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可以責令責任人補種樹木。

綜上所述,林業在國家資源中所具有的地位是非常稀缺而且一旦被砍伐就很難在短時間內恢復的,所以一旦有公民為了自己能夠獲得不法的財富而沒有國家的允許就隨意砍伐導致公共資源的浪費,所接受的處罰罰款將是其所得不法財產的十倍之多。